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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两家在皖企业获评第十二届“安徽省文明单位”
  近日,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文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(城区)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,公司所属两家在皖企业——安徽电建一公司、安徽电建二公司榜上有名,荣获第十二届“安徽省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
  近年来,两家企业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先进文明观统一全体干部员工思想,贯彻实施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,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,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契机,凝聚人心,锤炼队伍,铸造精品,塑造形象。在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进程中,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发挥,员工综合素质不断提升,为社会奉献了一个个标杆工程、品牌工程、里程碑工程,致力实现“员工”、“企业”、“社会”和谐共赢,央企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彰显。

  据悉,安徽电建一公司连续七届获得此荣誉,同时,也是第四届、第五届“全国文明单位”。安徽电建二公司自2000年获得第四届“安徽省文明单位”以来,连续九届获此荣誉,并于2017年获评第五届“全国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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